通知背景
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,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要求,现就规范居家隔离管理工作发布如下通知。居家隔离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之一,对于切断病毒传播途径、控制疫情蔓延具有重要意义。为确保居家隔离措施的有效实施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居家隔离对象
1. 近期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的人员; 2. 近期有新冠病毒感染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; 3. 近期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的人员; 4. 其他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认为需要居家隔离的人员。
居家隔离措施
1. 居家隔离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: a. 封闭隔离,不得外出; b. 单独居住一室,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的接触; c. 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健康监测,每天报告体温、症状等信息; d. 使用专用卫生间,避免共用生活用品; e. 做好个人防护,佩戴口罩,勤洗手,保持室内通风。
健康管理
1. 居家隔离人员应每天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的健康监测,包括体温、症状等信息的收集; 2. 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时,应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; 3. 健康状况稳定后,卫生健康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解除居家隔离。
生活保障
1. 居家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由社区(村)工作人员负责采购和配送; 2. 居家隔离人员的生活费用由所在单位或社区(村)给予适当补贴; 3. 居家隔离人员如有特殊需求,可向社区(村)工作人员提出,社区(村)将尽力协调解决。
责任追究
1. 居家隔离人员不遵守隔离规定,擅自外出或隐瞒病情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; 2. 社区(村)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,导致疫情扩散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宣传引导
1. 各级政府、企事业单位和社区(村)要广泛宣传居家隔离的重要性,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; 2. 要通过多种渠道,如广播、电视、网络等,及时发布居家隔离相关信息,确保居民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。
结语
居家隔离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,每位居民都要积极配合,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。请广大居民严格遵守居家隔离规定,携手共克时艰,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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